
各有關單位:
省住建廳近期印發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評標辦法(試行)》(閩建[2017]5號)、《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投標若干規則(試行)》(閩建[2017]6號)、《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招標投標行政監督辦法(試行)》(閩建[2017]7號)、《關于施工招標工程特殊性認定和類似工程業績設置事項的通知》(閩建筑[2017]39號)、《關于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應用于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筑[2017]44號)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17版)的通知》(閩建筑[2017]48號)等文件,現將我市貫徹執行省住建廳施工招標投標有關政策的意見通知如下: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市發布招標公告的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項目,均應按照省住建廳上述文件規定執行?,F結合我市實際,將招標控制價發布時間等事項一并予以明確如下:
一、 關于招標控制價發布時間
為加快項目施工招投標進程,招標人最遲應在投標截止時間5日前發布控制價。
二、關于我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使用
招標項目應根據省住建廳有關文件規定,應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同時根據《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廈建筑[2016]143號)的規定,招標人可根據廈門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結果考量投標人企業信用。
三、關于項目技術負責人繳交社保證明
投標人擬派項目技術負責人若需提供社保證明的,應符合以下要求:1、應提供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社保證明原件的掃描件;2、應自招標項目投標截止之日的上一個月起算,往前追溯,在投標企業連續繳費六個月及以上;3、在上述六個月連續繳費期內,該人員不得存在由其他單位繳交社保的情形,否則視為非該投標企業在崗人員,不符合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資格要求。
新取得資質或新辦理資質轉移的投標人,擬派項目技術負責人無法滿足連續繳交社保費累計六個月及以上要求的,應提供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自取得資質證書之日起至投標截止之日的上一個月連續繳交社保的有效證明掃描件,繳費期間存在由其他單位繳交社保費情形的,視為非該投標企業在崗人員,不符合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資格要求。
四、關于招標控制價編制
(一)采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中標法、簡易評標法、綜合評估法等評標辦法的招標工程設定招標控制價;財政投融資的招標工程以各級財政審核部門審核的工程預算價為招標控制價,其他招標工程應以工程預算價為基礎,按照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布的最近期的最低控制線標準并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確定一定的下降幅度后確定工程控制價。
(二)招標工程預算價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計價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合理的施工方法、國家及省市現行計價辦法、預算定額、費用標準、人工費調整指數、施工機械臺班單價以及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布的材料市場信息綜合價并結合工程項目實際詢價后編制。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在公布招標控制價前3個工作日內將招標工程預算價及控制價編制資料報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備案。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現違反規定編制預算的,應當自收到備案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發出監督意見書責令改正,并同時將監督意見書抄送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未經改正的不得開標。
(三)招標文件應當明確主要材料設備的規格、型號、標準,或提供不少于三個品牌供投標人選擇,但不得以“暫定”形式確定材料設備的品牌或價格等留有報價缺口的條款。
(四)招標人編制工程預算價、招標控制價時,應根據工程大小、技術復雜程度、施工現場條件、施工工期等因素,一般按3%的風險包干系數將風險包干費計入工程預算價及招標控制價中。風險范圍主要包括:
1、因市場變化、政策性調整導致機械臺班單價、材料、設備價格變化且變化幅度在規定范圍內的。
2、因天氣、地形、地質等自然條件的變化而采取的臨時施工措施。
3、工程量錯漏影響工程造價在±3%(含±3%)以內的。
上述風險因素應在總價內包干,施工過程和竣工結算時均不得調整。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對具體的風險內容及范圍做明確約定。
五、關于投標報價
(一)投標人應當根據自身實力、施工經驗、現場環境以及招標文件的要求,按照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預算定額、費用標準或企業定額、市場價格,自主報價。
(二)投標人需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與招標人簽訂施工合同。實行固定總價合同的招標工程,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8日內就包干范圍內的工程量向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提出核對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對包干范圍內的工程量無異議。
經核對,確認工程量誤差影響工程造價在中標價±3%(含±3%)以內的,招標人可不予調整合同價款,投標人應將其誤差考慮在投標綜合單價內。若工程量誤差超過±3%的,招標人與中標人應根據中標價編制原則確認增減工程造價。
六、關于施工合同價款調整
采用總價包干合同的,其包干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的調整方式:
(一)設計變更增減工程量按規定程序按實核增核減。
(二)增減工程量的單價確定:
1、增減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一般按中標人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計算,但出現下述情況的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增加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但其綜合單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相應項目綜合單價10%幅度范圍以外的;或減少的工程量在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但其綜合單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項目綜合單價10%幅度范圍以外的,按招標控制價相應項目的綜合單價及中標價與招標控制價相比中標降幅系數計算。中標降幅系數=中標價/招標控制價×100%。
2、增減工程不在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按照省、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頒布的施工期間的預算定額、費用標準、市場信息綜合價及中標降幅系數計算。若定額缺項的,由中標人提出適當單價,經發包人會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或工程預決算審核機構審核后確定。
(三)材料變更的價格確定
1、中標人材料價格明細表已有的變更材料,一般應根據中標人材料價格明細表所列的材料單價計算,但出現下述情況的應按下列規定計算:
中標人材料價格明細表中已有,但需調增的材料費相對應的材料單價高于招標控制價相應材料單價10%幅度范圍以外的;或中標人材料價格明細表中已有,但需調減的材料費相對應的材料單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材料單價10%幅度范圍以外的,根據招標控制價材料價格明細表中所列的相應材料單價及中標降幅系數計算。
2、中標人材料價格明細表中沒有的變更材料,按照《廈門建設工程信息》施工期間公布的市場信息綜合價與中標降幅系數的乘積計算。
3、《廈門建設工程信息》沒有公布的變更材料,由中標人提出適當的價格,經發包人會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或工程預決算審核機構審核后確定。
七、《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印發〈非本市國有企業在廈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廈建筑〔2016〕28號)中涉及施工招投標方面的內容、《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關于印發〈廈門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采用經評審最低投標價中標法規定〉的通知》(廈建建〔2009〕36號)及《廈門市建設局關于印發〈廈門市建設工程小項目施工簡易招標投標指導辦法〉的通知》(廈建筑〔2014〕53號)同時廢止。
廈門市建設局
2017年12月28日